各学院、部门:
根据共青团贵州省委下发的《关于2021年度“贵州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通知》的文件要求,经各学院推荐申报,校团委按文件规定的报名要求认真组织审核,现将符合报名条件的2021年度“贵州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人选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1.刘 佳,外国语学院,2019级英语四班
2.石苏梅,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级思想政治教育一班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3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校团委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受理单位及监督电话:0851-85816611(校团委)。
共青团贵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