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协商,参与社团组织的集体出游、外出考察等活动的社团成员和校团委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对于学生社团内部出游,校团委原则上要求小型、就近、就便。
二、学生社团举办内部集体出游、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1)社团组织出游必须事先提前两周向院团委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社团外出活动申请表》,活动申请须经社团挂靠单位及社团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查具备各项安全条件,批准备案后,社团方可组织外出。
2)未经批准,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组织会员进行任何出游活动。社团私自组织出游活动,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3)经校团委批准同意组织出游的社团必须成立临时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措施,负责在外期间的学生安全。临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从参加出游活动的会员中产生,并由社团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社团干部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4)团队成员要在社团负责人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外出活动。社团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团队成员的人身安全,应加强对队员的安全教育宣传,带领队员遵守安全规定,保护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5)返校后社团负责人应及时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活动情况及安全情况。
三、参与出游的学生要特别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是自愿参与社团出游活动的本社团会员;
2)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交通规则,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3)联系用车必须到正规的客运单位,使用由专门线路驾驶员驾驶的专用车辆;
4)未成年学生参与社团出游活动,必须出具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明;
5)注重礼貌待人,体现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6)按照社团负责人的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积极协助社团负责人做好队员的安全事宜,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社团出游若出现一定的安全问题,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均承担存在的风险及其责任。
五、社团出游出现安全问题,取消该社团及学生干部本年度的任何评优资格。
六、如因违犯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及以上条款而在校外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出游学生社团负责人各存一份。
学生签名:
指导老师意见:
挂靠单位盖章:
时 间:
注:打正反两面